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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소득공제"的搜索结果。 (共 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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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组合所得扣除申请

个人投资组合所得扣除申请 以LP身份参与个人投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可享受所得扣除优惠。但与直接投资不同,通过组合申请所得扣除需要几个额外步骤。本文将逐步介绍组合LP的所得扣除申请流程。 所得扣除的基本原理:直接投资 vs 组合投资 直接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者以直接向风险企业缴付资金的时间节点为基准申请所得扣除。 通过组合投资则有所不同。所得扣除的适用基准不是LP向组合出资的时间节点,而是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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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所得扣除概述

风险投资所得扣除概述 韩国政府为活跃风险企业和初创企业生态系统,向个人投资者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激励措施。其核心是《租税特例限制法》(以下简称"租特法")第16条规定的风险投资所得扣除制度。正确理解该制度,既能最大化投资收益,又能合法大幅降低税负。 法律依据:租特法第16条 风险投资所得扣除的法律依据是《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6条(对风险企业等出资的课税特例)。该条款规定,个人向风险企业或投资风险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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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6条解读 — 所得扣除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6条解读 — 风险企业投资所得扣除 租特法第16条的意义 《租税特例限制法》(以下简称"租特法")第16条是一项所得扣除制度,允许个人在投资风险企业时,将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从综合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是促进民间资本投资风险企业最有力的税收优惠措施之一,也是韩国天使投资生态系统的核心支撑机制。 所得扣除与税额抵免有所区别: - 所得扣除: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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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所得扣除申请方法

天使投资所得扣除申请方法 仅仅了解风险投资所得扣除制度本身是不够的。要切实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按照正确的流程提出申请。本文将天使投资所得扣除申请的全过程逐步详细说明。 申请时间:投资次年5月 天使投资所得扣除须在投资发生次年5月的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提出申请。例如,2025年投资的,在2026年5月申请。 受薪员工每年1至2月进行工资所得年终结算,但风险投资所得扣除不在年终结算中适用,必须通过5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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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除金额计算指南

所得扣除金额计算指南 风险投资所得扣除的实际效果,唯有通过具体数字才能真正感受。本指南针对不同投资金额与收入区间,计算所得扣除金额及实质节税效果。 所得扣除区间回顾 首先再次确认扣除率区间。 投资金额区间 扣除率 3,000万韩元以下 100% 3,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下 70% 超出5,000万韩元部分 30% 扣除上限:当年综合所得金额的50%(超出部分可结转3年) 韩国综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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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所得扣除活用方法

再投资所得扣除活用方法 风险投资成功退出并获得收益的投资者,若将该资金再次投入风险企业,会产生什么效果?可以反复享受所得扣除优惠。这正是再投资所得扣除的核心所在。它不是一次性投资即告终结,而是通过反复实现成功的投资周期,每次都能享受节税优惠的强大策略。 再投资所得扣除的基本原理 再投资所得扣除是租税优惠限制法第16条所得扣除制度的反复适用。原因在于,法规并未单独将"再投资"特别区分——每次投资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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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扣除策略

再投资扣除策略 成功风险投资人长期保持高税后收益的秘诀之一,正是再投资所得扣除周期。通过将EXIT收益再投资于新的风险企业,反复享受所得扣除,每次都降低实际投资成本的策略。 再投资扣除的核心逻辑 风险投资所得扣除(《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6条)适用于每年进行的合格投资。由于法规并不区分"首次投资"与"再投资",EXIT后将收益投资于新的风险企业,即可再次就该金额享受所得扣除。 更为有力的是:若风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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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前须确认事项

风险投资前须确认事项 要获得风险投资的所得扣除优惠,投资前有一些必须确认的事项。投资后再确认已为时过晚。本检查清单旨在帮助投资者预先核查所得扣除的适格性与投资风险。 检查点1:风险企业认定的有效性确认 所得扣除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投资对象企业须处于有效的风险企业认定状态。 确认方法 在Venturein(venturein.or.kr)上查询 在中小风险企业部运营的风险企业综合管理系统"Ve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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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税收优惠全面汇总

风险企业税收优惠全面汇总 风险企业认证不仅仅是获得"风险企业"的名称。它还带来实质性的节税效果,包括法人税大幅减免、不动产取得税减免、股票期权免税等。以下按项目整理2026年现行适用的主要税收优惠。 一、法人税减免50%(5年) 法律依据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6条(对创业中小企业等的税额减免) 优惠内容 自取得风险企业认证之日所在纳税年度起,最初5个纳税年度内法人税减免50%。在首都圈过密抑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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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创业企业制度主要变化

2026年风险企业制度主要变化 引言 2026年是韩国风险企业生态系统迎来结构性转型的一年。自1997年《风险企业特别法》颁布以来,运行近30年的风险企业认证体系正在顺应时代变化进行大幅改革,在对接全球资本、推进数字化行政转型、融入ESG理念等多个维度上,制度创新正在同步推进。 本文聚焦的不是法律修订内容(详见专项指南),而是制度运营方式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变化。 1. 风险企业认证体系的数字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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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创业企业相关法律修订事项

2026年创业企业相关法律修订事项 修订法令概述 创业企业相关法律与税制每年均通过修订反映市场现实。以下从企业和投资者角度,梳理2025年末至2026年间施行的主要变更事项。 一、股票期权相关修订(《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6条之2) 免税限额扩大 修订前(至2024年): - 风险企业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免税限额:每年5,000万韩元 修订后(2025年起): - 免税限额:维持每年5,000万韩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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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创业生态系统地图

韩国风险生态系统整体结构 韩国风险生态系统是由政府及公共机构、投资机构、支援机构和民间协会有机联动构成的体系。从风险企业的创业、成长到退出,各阶段都有相应机构发挥各自的职能。 1. 政府部委 中小风险企业部(MSS) 风险企业政策的核心指挥机构。 职能 内容 政策制定 风险企业培育政策、创业活性化政策 法律主管 风险企业特别法、风险投资促进法 风险企业认证 统筹运营风险确认系统(Ventur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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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组合概述

个人投资组合概述 若您想参与风险投资,但缺乏投资经验、希望分散投资于多家企业,或需要专业运营能力,个人投资组合是理想之选。个人投资组合是由个人投资者集合出资,在专业运营者(GP)的主导下对风险企业进行集合投资的方式,在韩国风险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什么是个人投资组合 个人投资组合是多名个人集合资金共同投资风险企业的民法合伙体。其结构与基金类似,但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风险投资(VC)基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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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认证成功案例

风险企业认证:成长的起点 韩国众多代表性IT企业均在早期获得了风险企业认证并实现了快速成长。风险企业认证绝非简单的一纸"证书",而是能够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实质性成长基础设施的制度体系。本文将分析通过充分利用风险企业认证实现成长的代表性案例。 案例1:배달의민족(Woowa Brothers) 获证时概况 获证时间:2011年(创业第1年) 认证类型:风险投资型(获得初期VC投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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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基金结构解析

风险基金结构解析 什么是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Venture Fund)是由VC(GP)汇集多位投资人(LP)的资金,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集合投资工具。在韩国,主要以创业投资组合或韩国风险投资组合的形式组建。 基金存续固定年限(通常为7至10年),在此期间完成投资执行、管理与EXIT,向LP分配收益后解散。 风险基金的种类 1. 创业投资组合(最常见) 法律依据:《风险投资促进法》 组建条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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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培育特别法解读

创业企业培育特别法解读 法律目的与背景 《创业企业培育特别法》(以下简称"风险企业法") 于1997年8月28日颁布,旨在促进风险企业的设立,便利向风险企业的转型,并为其发展奠定基础,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第1条)。 立法背景 1997年是韩国经济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在IMF外汇危机爆发前夕,政府认识到经济结构多元化和扶持先进技术产业的必要性,专门制定了这部风险企业专项特别法。其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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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认证中常见错误

认证失败,大多可以预防 风险企业认证未获通过的相当一部分情况,并非源于技术实力或业务可行性的不足,而是由程序性失误或准备不充分所致。本文整理了申请认证时最常见的10种失误及各自的应对措施。 失误1:认证类型选择错误 问题情况 申请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证类型。例如: 虽已获得VC投资,但投资金额不足注册资本10%,仍以风险投资型申请 未设立企业附设研究所,却以研究开发型申请 技术保证基金/信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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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资本利得税免税

风险投资资本利得税免税 个人投资风险企业后出售股票获利时,需要缴纳多少资本利得税?若满足法定条件,可完全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这就是风险投资的第二大核心税收优惠——资本利得税免税制度。 制度的法律依据 风险企业股票资本利得税免税依据《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4条。该条款规定了转让中小企业及风险企业股票所产生的所得的课税特例,与一般非上市股票资本利得税(最高30%)适用不同的特别规定。 可供参考的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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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组合运营实务

个人投资组合运营实务 个人投资组合设立并完成登记后,实际运营即告开始。组合的运营远比设立更为复杂,且历经漫长岁月。本文从GP(普通合伙人)的视角,详细阐述组合运营的全过程。 投资决策流程 项目挖掘(Deal Sourcing):寻找投资候选 发掘优质投资机会,是成功运营组合的首要关键。主要的项目挖掘渠道如下: 网络推荐:通过GP个人网络获得的推荐最为普遍。与创始人、VC、加速器、大学创业孵化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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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组合设立流程

个人投资组合设立流程 自行设立个人投资组合,须遵守《风险投资促进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本文将逐步引导您了解组合设立的全过程。不仅是有意设立组合的GP候选人,有意以LP身份参与的投资者若能理解这一流程,也将更有助于甄选优质组合。 第一步:确认设立条件 设立个人投资组合前,须满足以下条件。 GP(普通合伙人)资格 GP是组合运营的核心责任人。《风险投资促进法》未就GP明确规定资格限制,但实务中通常由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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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扣除

投资风险企业时可从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制度。投资额3000万韩元以内扣除100%,3000万至5000万韩元扣除70%,超过5000万韩元扣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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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特例限制法》(조특법)

《租税特例限制法》的简称。风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第16条:所得扣除,第6条:企业所得税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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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

个人投资者(天使投资人)向创业初期阶段的风险企业直接投资。享有所得扣除优惠。

术语

投资确认书

证明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的文件。申请所得扣除时须提交。

术语

个人投资组合(天使投资基金)

个人投资者为共同投资风险企业而组建的合伙组织。出资时享有所得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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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天使投资网络(KBAN)

天使投资所得扣除确认书的发放机构。负责个人投资组合登记及投资确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