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取得税75%减免指南
风险企业购置商业用途不动产时,可享受取得税减免75%的优惠。本文依据《地方税特例限制法》,详细说明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及追缴情形。
风险企业风险企业
依据《有关风险企业培育的特别法》获得风险企业确认的企业。以技术实力和成长性为基础进行认证,可享受税收、金融、人才等多项优惠政策。取得税减免75%指南
设置办公室或研究所时,不动产取得税是不小的负担。取得税约占不动产价格的4%,因此取得价值10亿韩元的不动产将产生4,000万韩元税款。风险企业可享受该取得税75%的减免,同等情况下仅需缴纳1,000万韩元。本文从实务角度详细说明取得税减免取得税减免
风险企业购置自用不动产时,享受取得税减免75%的优惠。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58条之3
风险企业的取得税减免规定于《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58条之3(对风险企业等的课税特例)。该条款规定,对风险企业为直接使用而取得的不动产减免取得税和财产税。
相关法规
- 《关于促进风险企业的特别措施法》(风险特别法)
- 《产业集聚活性化及工厂设立法》
- 城市型工厂及知识产业中心相关规定
取得税减免率
基本减免率:75%
风险企业满足以下条件取得不动产时,可享受取得税75%减免。
取得税率结构(2026年基准)
| 取得类型 | 基本税率 | 农渔村特别税 | 地方教育税 | 合计 |
|---|---|---|---|---|
| 非住宅类不动产(一般) | 4% | 0.2% | 0.4% | 4.6% |
| 工厂取得 | 4% | 0.2% | 0.4% | 4.6% |
| 首都圈内重课税 | 8% | - | - | - |
适用75%减免后,实际缴纳税率大幅降至基本取得税4%的1%(4% × 25%)。但农渔村特别税和地方教育税可能不在减免范围内,须个别确认。
计算示例
案例:风险企业取得价值3亿韩元办公室
- 取得税(4%):12,000,000韩元
- 75%减免:减免9,000,000韩元
- 实际应缴取得税:3,000,000韩元
案例:取得价值5亿韩元研究所建筑
- 取得税(4%):20,000,000韩元
- 75%减免:减免15,000,000韩元
- 实际应缴取得税:5,000,000韩元
适用对象不动产
纳入减免范围的不动产
取得税75%减免适用于以下类型不动产:
1. 风险企业集聚设施风险企业集聚设施
为风险企业入驻而指定的设施。享有取得税、财产税减免优惠。(风险大厦)内的不动产
-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指定的风险企业集聚设施
- 江南区德黑兰路沿线、九老数字产业园、板桥科技谷等
- 集聚设施内的办公室、研究所、生产设施等
2. 产业园区内的不动产 - 国家产业园区、一般产业园区、城市尖端产业园区等 - 依据《产业集聚活性化法》指定的产业园区
3. 初创企业的商业用途不动产 - 创业后4年内为直接用于业务而取得的不动产 - 不受地区限制
不纳入减免范围的不动产
以下不动产不适用减免:
- 住宅类不动产:供法定代表人或员工居住的不动产
- 投资类不动产:以投资为目的而非业务用途的取得
- 出租类不动产:以出租给第三方为目的的取得
- 与业务无关的设施:接待用设施(度假公寓、高尔夫球场等)
与财产税减免财产税减免
入驻风险企业集聚设施的风险企业所享有的财产税减免优惠。的关系
除取得税减免外,风险企业还可享受财产税减免优惠。
财产税减免率
- 一般为取得后5年内财产税减免50%
- 风险企业集聚设施内不动产减免37.5~50%
取得税与财产税减免的差异
| 项目 | 取得税 | 财产税 |
|---|---|---|
| 减免率 | 75% | 37.5~50% |
| 缴纳时点 | 取得时一次性 | 每年缴纳 |
| 申请时机 | 取得时 | 每年6月1日为基准 |
| 适用期间 | 取得时单次 | 认证期间持续 |
土地分财产税单独适用
建筑分财产税与土地分财产税分开计算。风险企业商业用途土地的财产税也可能适用减免,但因土地类型(综合合算、单独合算)不同,减免率有所差异。
减免申请流程
第一步:取得前的准备
签订取得合同前须确认以下事项: - 确认拟取得不动产是否属于减免对象 - 确认取得目的是否为直接用于业务 - 确认风险企业认证有效期
第二步:申报取得税
取得税的申报期限为取得之日起60日内。若需办理登记或注册,须在登记前完成申报和缴纳。
第三步:准备减免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 取得税减免申请书(《地方税特例限制法》施行规则别纸格式)
2. 风险企业确认书风险企业确认书
证明已获得风险企业确认的官方文件。有效期为3年,可在到期前续期。(有效期内发出的)
3. 不动产取得相关合同(买卖合同或认购合同)
4. 商业用途使用计划书(说明该不动产将用于何种业务)
5. 法人登记簿谢本(法人的情形)
第四步:提交申请
- 提交地点: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地方政府税务科
-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网上(Wetax,wetax.go.kr)申请
- 处理期限:提交后约2~4周(因地方政府而异)
第五步:减免决定及缴纳
减免获批后,缴纳扣除减免额后的取得税。如已全额缴纳,可申请退税。
减免后的追缴事由
享受取得税减免后,发生以下事由将被追缴全部减免税免税
不征收税款的情形。包括风险企业股票期权行权收益每年2亿韩元免税、风险投资股权转让所得免税等。款。追缴时除本税外还可能加收附加税。
主要追缴事由
1. 变更用途(自取得之日起5年内) - 将商业用途不动产变更为住宅用途 - 转为非业务目的用途 - 例外:因不可抗力(火灾、水灾等)引起的用途变更
2. 转让给第三方(自取得之日起5年内) - 将获减免的不动产出售给第三方 - 但转让给其他风险企业的情形,部分可获例外认可
3. 出租给第三方(自取得之日起5年内) - 即便仅部分出租给第三方 - 但将部分空间出租给同一集聚设施内其他风险企业的情形,部分情况下允许
4. 风险企业认证撤销 - 因不满足认证条件导致认证被撤销 - 撤销即触发追缴
5. 停业或注销 - 停止经营或注销 - 但因不可抗力(经营危机、合并等)的情形,可获例外认可
部分追缴 vs. 全额追缴
发生追缴事由时,原则上追缴全部减免税款。但部分用途变更情形下,可能仅追缴变更比例对应的税款。
首都圈重课税的适用情况
首都圈内不动产取得重课税
法人在首都圈内(尤其是首尔、仁川及京畿部分地区)取得不动产,可能适用重课税(8%)。但适用风险企业减免后,可享受重课税税率75%的减免。
知识产业中心(原公寓型工厂)的取得
在知识产业中心内取得区分房产时适用单独的减免规定。风险企业在知识产业中心直接经营业务的,可能适用取得税50%减免(依据单独规定),与风险企业减免能否叠加适用须个别审核。
实务检查清单
享受取得税减免优惠前,请确认以下项目。
合同签订前确认事项 - [ ] 提前向管辖地方政府咨询拟取得不动产是否为风险企业减免对象 - [ ] 确认风险企业认证书有效期(取得日须在有效期内) - [ ] 确认不动产用途为商业用途
申请时确认事项 - [ ] 遵守取得之日起60日内的申报期限 - [ ] 准备并附上全套所需材料 - [ ] 使用最新版减免申请书格式
减免后管理事项 - [ ] 制定取得后5年内禁止变更用途、转让、出租的计划 - [ ] 管理风险企业认证续期(到期前申请续期) - [ ] 发生追缴事由时立即咨询专业人士
常见问题
Q:享受取得税减免是否必须入驻风险企业集聚设施?
A:不是。入驻风险企业集聚设施是其中一个条件,但创业后4年内为商业用途取得的不动产,即使位于集聚设施以外,也可能属于减免对象。具体适用情况请向管辖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咨询。
Q:先全额缴纳取得税,之后再申请减免是否可行?
A:是的,可以。全额缴纳取得税后,可以更正申请的形式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的税款将予以退还。但须注意不得超过申请期限(自取得之日起5年)。
Q:为员工提供的宿舍不动产是否属于减免对象?
A:不是。供员工居住的宿舍不被认定为直接用于业务的不动产,因此不在减免范围内。
Q:对已取得建筑进行扩建时也适用减免吗?
A:扩建时,对扩建部分产生的取得税,如该部分直接用于商业用途,可能适用减免。扩建后仍须继续遵守减免条件(5年内禁止变更用途等)。
取得税75%减免在风险企业确保经营场所时可带来显著的初始费用节省效果。但若忽视取得后的管理要求(维持指定用途5年),可能导致全部减免税款被追缴,因此从取得前就须制定周密计划并咨询专业人士。